负 责 人: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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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要求,草拟我市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我市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依法保护我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咨询、调查取证、查阅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