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分类管理,更加有利于我市体育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市人事局和市体育局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成人办发﹝2010﹞10号),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下,对我市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单独的招聘条件和审批程序。
该《意见》规定,取得体育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曾在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四川省运动会等重大赛事取得高名次的退役运动员,我市体育事业单位均可以采取对拟聘人员进行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对中等层次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再公共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结果需先后报市体育局和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该《意见》的出台开辟了我市体育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快捷通道,使之既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公平性和公开性,又具有了符合体育事业单位用人特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