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表彰奖励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委发〔2004〕26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程序):
1、符合成委发〔2004〕26号文件,拟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奖励的项目,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拟由市政府表彰奖励的项目,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表彰奖励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负责人等市管干部,须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2、需要新增加的市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由承办部门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拟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奖励的项目,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
3、市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项目,由承办部门与市人事局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三)所需材料清单:
1、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事项申报表
2、承办单位代拟的表彰奖励方案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电
话:86641147
(五)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六)审批权限:第1、2项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
3项由成都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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