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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国家、省、市的易地安置政策

(二)办理条件(程序):被安置人原单位审核签章、接收安置的城区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市人事局审核签章

(三)所需要材料清单:

1、 本人的《退休证》;

2、 本人的《身份证》;

3、 本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由被安置人所在区人事局填写《退休人员易地安置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其他附件:

1随子女安置附件:

①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被安置人员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②子女所在地情况证明;

③子女户囗复印件;

④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2、随配偶安置附件:

①配偶户口复印件;

②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其婚姻关系复印件;

③配偶单位证明。

3、回原籍安置附件:

①双方原籍是成都的需提供离成都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②一方原籍是成都,另一方原籍是外省、市的需提供成都一方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随迁人员附件:

①随迁人员户籍复印件;

②随迁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待业证、准生证、在校学生证明等)。

(五)办理地点:成都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电 话:86642384

(六)收费标准:

省外安置到成都 2000.00元/人,省内跨地区到成都1000.00元/人。(此费由所在城区人事部门核收,市人事局不收费)

收费依据:成价非( 1991)169号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核(批)权限:(经办人审核、分管副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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