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指南
(一)行政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调动;
2、经公选、公招、选调进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任职调动进入市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经公招考试调入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
5、因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困难、需调入市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清单
1调入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①填写《成都市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调动人员登记表》;
②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按公安机关要求,由办理户籍迁移人员填写);
③拟调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1份(报告中须注明拟调入单位编制情况,任职调入需附任职通知并说明单位领导职数情况);
④原工作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同意调出函
1份(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调出函)。
2、照顾性调动
调入成都市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需填写上述表格,并按本条第
1项第①②③款准备材料;调入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填写《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并按本条第1项第②、④款准备材料。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工作的另附结婚证、成都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处
电
话:86634580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七)审核(批)权限: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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