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程序):

1、规范的名称(冠以“成都市”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3、已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
4、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5、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清单
1、申领单位填写《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领单位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领单位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验资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5、申领单位有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申领单位自有场所,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租赁场所,应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专门说明。
6、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领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和
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申领单位“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书面承诺”(原件一份);
9、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学生就业指导与市场管理处,电话:86924825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核(批)权限:分管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