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办理指南
(一)
行政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省政府令第57号)。
(二)
办理条件:
1.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所需材料清单:

1.
登记申请书(统一印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上);
3.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或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
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
(四)
办理地点: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电
话:86266309
(五)
收费标准:新登记300.00元,变更登记150.00元
收费依据:成价行[
2000]388号
(六)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七)
审核(批)权限:分管局领导、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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