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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以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成都五城区认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 2003]2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委办[2003]42号)。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入户申请;

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受理入户认证;

3、出具入户联系函。

(三)所需材料清单:

1、①各类专家特殊荣誉称号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②取得荣誉称号的批文和取得职称资格人事(职改)部门的批文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含全国职称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章;

2、博士、博士后申请落户成都市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博士毕业和学位证书;②本人身份证;③成都市用人单位接收证明;④原单位派遣证明;⑤原户籍证明。

3、留学(进修)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成都市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②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主管部门鉴章);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本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③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④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⑤本人护照。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⑦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或国内中高级职称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⑧填妥《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呈报表》和《成都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

4、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中国护照或旅行证。③若男方携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及硕士以上学位证书。④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5、获得国内外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出国的配偶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护照。②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③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④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⑤结婚证。⑥国内学位证书。⑦填妥《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呈报表》和《成都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成都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电话:62811136、62811137

(五)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六)审核(批)权限: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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